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及丽江市“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方案等精神,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从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6日公开征集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一)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
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剑河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县内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县内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根据财政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采购。
(二)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第二十二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剑河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剑河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必须向“集采机构”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电子卖场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本次入围包含丽江市范围,入围永胜县“剑河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
(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1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七)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